应急清污能力| EMERGENCY DECONTAMINATION CAPABILITY
2018年3月,上海港兴晟海上应急服务有限公司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认为其符合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,并主动申请上海海事局对其应急能力进行监督检查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》及《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》等规定,并参考《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能力评价导则》的要求,上海海事局危管防污处组成专家组,于2018年3月14日至16日对该公司的应急清污能力进行了监督检查,检查内容包括技术评价和现场核验。
经评价和核验,认为该公司符合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,服务区域为上海港及近海水域。